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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严禁宣传高考状元,这些“红线”校长们千万不能碰!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上个月在“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高考报名人数超过千万,要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

  为什么不能宣传高考状元?  

 

其实很容易理解。一方面,与国家的教育方针相悖,对考生也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会进一步加剧教育资源不均带来的问题;再有会让学校、培训机构都陷入“掐尖”的不当竞争中,加剧教育“焦虑”。

细心的校长们应该能注意到:今年已经不再强调“严肃处理”了,为什么呢?

因为对广告违规宣传的处理已经常态化了。
 


※ 2018年,某上市机构涉嫌虚假宣传,被石景山工商分局行政处罚90万元。

※ 某在线辅导对外宣传“由清华学霸创立”,屡借清华背书,因违反广告法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

※ 合肥一教育培训机构发布了一则“热烈祝贺我校本科达线率92.76%”的广告,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款5万元。

※ 重庆某留学机构宣传名校录取率100%被处以40万元罚款。

※ 长沙一培训机构公司多次组织“小升初”选拔性考试,并以保录班、上岸名单诱骗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该培训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并清退其违规收取的学生培训费、小升初选拔考试报名费10万元,还被处以5万元罚款。
 

 


 

几乎大家所了解到的头部培训机构每年都会被工商处罚的经历,并且金额一般在40万以上,工商的监管态度应该引起教培行业有足够的重视,那么在市场宣传中,有哪些“红线”不能碰呢?

  哪些“红线”不能碰?  

  一、需要引起重视的广告法条款  

1、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6、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7、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8、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9、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10、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11、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2、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二、广告法教育行业禁用词汇  
 

优秀教师、资深教师、一次通过、1次性通过、通过保障、权威命题专家、一次过关、一次性通过、零基础通关、保拿证、命题组专家指导、0基础通关、内部考点圈定、确保成功、编委主讲、高通过率、有效提分、考试官方入口、命题专家、学员推荐、状元推荐、一次考过、知名专家押题考题、命中率高、成功率100%、90%超过通过率、全国十佳、保证通过、100%取证、历年学员推荐、1次取证、必考考点保本科。

此外还有“最”系列,“首家”、“独家”、“专家”、“特供”、“涨价”之类。

以上广告法适用于培训机构宣传文案、物料、微信文章、官网等,一旦被举报,或者工商取证,全网删稿都来不及,希望教育行业同仁足够重视此事。

来源:学帮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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